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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六种民族各呈异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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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3-09-28 18:22:32
  民族众多是云南的特点之一。我国共有56种民族,而云南就分布有26种,为全国居住民族最多的省份。

  汉族是云南人口最多的民族,至1995年末止,有263463万人,占全省总人口的66.04%。此外,尚有彝族、白族、哈尼族、壮族、傣族、苗族、傈僳族、回族、拉枯族、佤族、纳西族、瑶族、藏族、景颇族、布朗族、普米族、怒族、阿昌族、德昂族、基诺族、水族、蒙古族、布依族、独龙族、满族等25个少数民族。各少数民族人口共1355万人,占全省人口的3396%。其中有15种民族为云南所特有。这些民族人口虽有多有少,分布地方有大有小,但他们都以自己辛勤的劳动,开拓了祖国的疆土,发展了祖国的经济,创造了祖国的历史和文化,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。

  从居住的范围看,汉、白、彝、壮、纳西、回、蒙等民族多  分布在内地及坝区。滇西北边疆,以藏、傈僳、怒、独龙、普米等民族较集中;滇西边沿一线,以傣、景颇、阿昌、德昂等民族较多;滇西南国境边缘,有佤、拉祜、布朗、傣等民族聚居区;滇东南以壮、苗、瑶等民族为众。许多民族跨境而居。由于战争、移民、屯田、戍边等原因,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,内地居民和云南土著民族不断迁徒、融合,形成了各民族大杂居、小聚居,互相交错的状况。各少数民族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互相影响,有着血肉联系。 

  26个民族中,回族、满族与汉族共同使用汉语,其余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语言。从语系上看,以汉藏语系为多,其中属藏缅语族彝语支的有彝语、傈僳语、纳西语、哈尼语、拉枯语、基诺语、白语;景颇语支的景颇语、独龙语;藏语支的藏语;羌语文的普米语;还有藏缅语族未定语支的怒语、阿昌语。属壮侗语族壮傣语支的有壮语、傣语。属苗瑶语族苗语支的苗语,瑶语支的瑶语。属南亚语系的有佤语、德昂语,、布朗语。这些语言中,有的民族语,又分为几个方言,如傣族有西双版纳用的傣泐语,德宏用的傣那语,孟连等地用的傣绷语。纳西族有以永宁地区为中心的东部方言区,以丽江为中心的西部方言区。哈尼语、值语,也有3种方言,彝语则有6个方言。方言区的人民,有的相互通话比较困难,有的则基本不能通话。不少人会使用本地区相邻的两种以上民族语言。文化较为发达的白族、壮族、纳西族、彝族、傣族、哈尼族等,有较多的人兼用汉语。因而,在云南各地,尤其是边疆地区,在日常生活交往中,在集市贸易上,盛大节日里,常有多种悦耳、动听的民族语言同时使用。在边疆的一所小学校里,亦常见先用汉语讲课,再用一种或数种民族语言翻译、解释的现象。1949年后,由于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往日益密切,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,普通话的推广使用,兄弟民族学习汉语汉文的逐渐增多,各民族间的语言障碍正在逐步减少。在文字方面,过去有一批民族靠结绳、刻木记事,数玉米粒算帐,也有的民族有文字,如彝文、藏文、傣文、东巴文等等,各族人民用这些古老的文字记录了大量的经卷、传说、史诗、民歌、医药、历法等资料。成为研究该民族文化的极为宝贵的资料,其中如贝叶经、东巴经等,内容丰富,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注目。五十年代以来,党和政府帮助各民族改进和创造文字,经过多年的试行和使用,西双版纳傣文、德宏傣文、景颇文、傈僳文、佤文等五种文字,为较多的本民族人所接受,部分藏族群众还继续使用藏文。其他民族的文字或在酝酿试行中,或已采用汉文。

  由于民族众多,环境有别,云南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:内地坝区白族、壮族、回族、纳西族和杂居的或小块聚居的部分彝族、哈尼族等,社会发展水平较高,与汉族略同,至1949年,已有较发达的封建农业经济,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相当的发展。但居住在边疆和内地山区的少数民族,却还保留着多种社会形态。如滇西北的藏族、滇南的傣族、哈尼族,是封建农奴制。藏族由管家、寺院主持、贵族三者组成封建领主,拥有大量庄田、牲畜和农奴;农奴每年都要为领主服劳役和缴租纳税。西双版纳则自元、明、清以来,一直实行土司制度,各级土司及其家臣组成领主,最高统治者“召片领”,拥有一切土地和山川河流。一部分土地作领主的“私庄”或属官的“薪俸田”,由农奴无偿代耕;其余土地,以村寨为单位,让农奴按等级分种,负担沉重的地租、劳役及一系列的封建义务。

  云南楚雄、峨山、红河等地的彝族,多已于本世纪前进入封建经济,但宁菠小凉山仍存在着奴隶占有制。奴隶和奴隶主阶级的矛盾,是基本矛盾。以社会地位来分,有黑彝、曲诺、阿加、甲西四个等级。黑彝是贵族,人口虽仅占7%,却占有70%以上的土地和牲畜,并程度不同地占有其他三个等级的人身。阿加和呷西,完全是奴隶,曲诺虽为百姓,人身仍隶属于奴隶主,每年须尽一定的劳役,交纳租税。在红河南部、滇东北、武定、禄劝的一些彝族土司统治的山区,则残存着封建领主制。因而,仅云南彝族,就包括有奴隶制、封建农奴制、封建地主经济等多种社会形态。

  居住在云南边沿的一些少数民族,如独龙族、怒族、傈僳族、景颇族、布朗族、佤族、基诺族等,1949年前虽然个体经济在发展,开始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,出现了剥削因素,但在不同程度上保存着生产资料公有,共同生产、平均分配的原始公社残余。如独龙族,1949年前,以家族共耕与伙有共耕为主,产品按户分配。内部无商人,无集镇,交换以物易物。以父系血缘关系组成家族公社。家族公社之下又包括几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大家庭。大家庭中又分设几个小家庭。大家庭内由主妇管仓,各火塘(小家庭)轮流煮饭,主妇平均分食。在婚姻上,一部分民族程度不同地保留着群婚制的残余,其中以永宁地区的纳西族支系摩梭人较为典型。据调查,这一地区1949年前摩梭人还存在着母系家庭和对偶婚形态。人类社会的发展,经历了原始社会、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、资本主义社会等各个历史阶段,而在云南兄弟民族中,都可以找到处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民族,因而,云南被称为“人类社会发展的活标本”。

  1949年以后,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、团结互助、共同发展的方针,废除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压迫制度,不少过去深受歧视、罕为人知的民族,出现在温暖的民族大家庭中,许多停滞不前、濒于衰亡的民族登上了历史舞台。在民族聚居区,实行民族区域自治,先后成立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、楚雄彝族自治州、迪庆藏族自治州、大理白族自治州等8个州一级的自治单位,以及峨山彝族自治县、路南彝族自治县、沧源佤族自治县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、宁范彝族自治县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、西盟佤族自治县、河口瑶族自治县、屏边苗族自治县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、南涧彝族自治县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、景东彝族自治县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、普洱哈尼族自治县、漾溴彝族自治县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等29个县一级自治单位。根据民族分布的特点,有的一个民族建立了几个自治地方,有的几个民族联合建立一个自治地方,从而使大多数民族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,改变了千百年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无权的现象,都能当家作主、管理本民族的事务,参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。

  为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,党和人民政府在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十分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。在1949年前,云南地下党和“边纵”就吸收和培养了一大批民族干部。建国后,在各地的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民族干部,开办了各种民族干部训练班和民族干部学校,1951年在昆明成立了云南民族学院。40多年来,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,包括相当数量的科技干部,已大批成长起来。分别担任了中央、省、市、地区一级的领导职务。1995年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干部盟.64万人。

  改革落后的社会制度,是民族繁荣的关键,也是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的迫切愿望。人民政府根据云南各民族社会经济结构复杂多样的特点,采取不同方式和政策帮助各兄弟民族进行了改革。有的废除了阶级压迫、阶级剥削制度,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;有的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和文化,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。这些  改革解放了生产力,促进了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,加强团结,稳定边疆。

 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,各民族在婚姻、丧葬、生育、节日、饮食、居住、服饰、待客、礼节、文娱活动等方面,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。刃年代以来,凡是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民族繁荣的风俗习惯都得到进一步发展,如傣族的“泼水节”,壮族的“三月三”,苗族的“踩花山”,景颇族的“木脑总戈”,白族的“三月街”,纳西族的“七月会”,彝族的“火把节”,都成了各族人民进行文娱活动、交流物资、增进团结的盛会。少数不利于生产发展,不利于人民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,随着本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,已逐步加以改革,有的民俗活动,宗教气氛较浓,经过不断发展,逐步有了社会主义新内容,焕发出时代的光辉。由于民族多,风俗各异,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节日,如果把各地、各民族的节日统统算起来,说“三日一庆,五天一节”也不夸张。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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